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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的通知

  3.2 河网水源调度
  当姚江水位2.6米(吴淞高程,下同)以上时,为正常供水期,沿江各支流河网按照正常需水要求及河网控制水位,正常翻用姚江水。
  当姚江水位下降至2.6米以下时,市防指根据市气象部门的中期天气预报,视情发出通知,开始节制供水,姚江翻水实行需水申报制。
  沿江各单位申报的需水计划,必须在市防指批准后方可实施翻水,同时,市防指将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应急性外流域调水的有关准备工作。
  抗旱期间,大工业用水水厂建成前,当姚江水位下降至1.8米以下时,除生活用水外,原则上未经市防指批准,沿江两岸其他泵站不得擅自翻水。
  为保障北渡泵站和鄞西片供水,在鄞西河网水位低于3米且皎口水库无充足水量补充时,经批准鄞州区大西坝翻水站可以翻水补充,南郊水厂可由屠家堰泵站翻水补充。
  其它地区的河网处于中低水位时,经市防指批准后,可以翻水补充。
  四、保障措施
  市防指对全市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宣布预案的启动、进入非常抗旱期和旱情信息公布、指令的发布等有关工作;实行防旱抗旱会商制度,筹措境外引水,控制姚江水位及召集有关部门共商抗旱对策和措施等具体工作由市防指办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加大抗旱投入,有计划地进行抗旱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同时,应当建立旱情预告制度,并负责发布旱情预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旱情趋势分析、抗旱水源配置与管理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工程管理权限,做好蓄水、提水、引水、输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有条件的碶闸要抢时间进行候潮纳淡,增加可用水量。
  市城管局和市经委应根据抗旱的不同阶段,特别是非常抗旱时期,要制定具体限制配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市自来水总公司应每天向市防指报送各取水口的日取水量情况。对居民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加大对污水排放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力度。
  各级卫生部门要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灾区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五、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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