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七年八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能,减少因干旱带来的各项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城市供水区。
  本预案所指水源包括白溪水库、横山水库、亭下水库、皎口水库、周公宅水库、横溪水库、东钱湖等(以下简称七座水库)及姚江、鄞东南、鄞西、剡江萧镇活动堰、江北、镇海、北仑等河网。
  各县(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抗旱应急预案。
  二、水源调度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抗旱,以防为主,科学决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
  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水库水优先保证生活,其他用水尽量取用河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