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统筹余慈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统筹余慈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统筹余慈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余慈地区统筹发展工作,根据市政府《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纲要》(甬政发〔2006〕64号)精神,现就市统筹余慈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统筹余慈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统筹余慈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由分管副组长主持。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三)领导小组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有关成员单位统筹发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近期统筹发展工作目标和任务,审议决定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究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余慈地区统筹发展办公室负责。
二、市统筹余慈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余慈地区发展战略,按照《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推进宁波都市区北部中心城建设;审议批准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
(二)按照《余慈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甬政发〔2007〕28号)的要求,组织指导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的编制,推动以宁波中心城区--余慈中心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研究决定余慈地区统筹发展的区域规划定位、产业分布、功能布局的原则和措施,指导余慈地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参与环杭州湾地区及长三角区域的合作与竞争。
(四)研究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余慈地区统筹发展的道路基础设施、河道流域治理、供水及污水、公交、煤气、生态环境保护、供电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问题,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