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山西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及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晋农(市场)发[2007]35号)
各市农业、畜牧、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
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市发[2007]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07年山西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为农业部推荐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请认真组织,抓紧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评选范围均为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初级农产品(按照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目录附件1推荐)。所选产品是指单一产品非系列产品。
二、申报条件
1、评选要求一律按《
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参评的申请人就是指国家工商注册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注册商标、固定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已满3年。
3、申请参选的企业和产品要有一定的规模,市场销售量和知名度居同类产品前列。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中的任何一个认证。
4、申请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要提供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国家计量认证具有承检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计量认证不含省级检测结果;申请山西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也应提供最新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参选企业执行的相关标准是指国家发布的或有关县管部门备案的。
6、按文件要求填报申请表及附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山西省名优产品开发中心。
7、省里根据各市的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初选名单,组织专家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山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表》及《2007年度山西名牌农产品申报产品基础情况表》(一式5份)。
2、《中国名牌农产品》及《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申报人申报产品基础情况表》(一式5份)。
3、市、县农业、畜牧、果业局出具的推荐文件。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要求原件(一式2份),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原质检部门公章(一式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