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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三品”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重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重点区域:主要食用“三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加工车间(仓库)。
  此项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牧业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和质量监测行动
  1、具体目标。全省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等监测合格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对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确保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二是对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督促批发市场建立入市检测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三是对查出问题的市场,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尚未纳入农业部门监测范围的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批发市场;历年监测合格率较低的批发市场。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组织实施。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市、县农业、畜牧兽医、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市、县(市、区)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果业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农产品专项整治具体验收办法,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抽查,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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