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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一)推行责任医生制度。全面建立由全科医护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进一步深化社区(联村)责任医生制度,采取划片分区、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二)实行综合卫生服务。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整合社区卫生资源,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重点做好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实施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的系统管理。
  (三)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率达100%;力争创建2个以上国家、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50个以上省、市级的中医药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以社区群众基本健康信息为基础、综合服务信息为内容的社区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实现与上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互通和共享。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疾病控制、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一)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各县(市)、区可积极创造条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或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落实社区卫技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结合、不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三)建立纵向协作机制。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能,逐步将上级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护理和预防保健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扶,鼓励在职和退休卫技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采取结对和领办等多种形式,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进分级医疗与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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