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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7〕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的要求,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质、综合服务、城乡统筹的原则,把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健全网络、完善功能、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争取到2010年,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6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85%以上。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二、健全服务网络
  (一)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在现有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础上,把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达到设置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统一纳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采取多种途径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严格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人员、业务、药品、信息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健全考核制度。
  (二)规范机构设置标准。城市新建、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业务用房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农村以满足功能需要为前提,科学设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房面积。达不到建设要求的,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逐步予以解决。实施第二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三、完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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