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建立完善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要免费为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药具服务。
三、领导机构和组织体系
成立长春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崔杰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姜治莹、市政府秘书长阎玉华任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试点的牵头部门要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工作,在搞好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将农村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城镇、农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
召开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启动会,部署试点的各项工作,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专题研讨和阶段总结,积累试点经验,完善工作内容,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目标如下:
1.到2007年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范围,予以办理《失业就业登录证》,享受相关待遇;完成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城区所有区、街镇乡、社区和村,并实现全市数据统一集中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心数据库的工作目标;实现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目标。
2.到2008年6月,实现乡镇、村全部配置符合要求的独立职业介绍场地;实现每个乡镇都有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每个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不少于1000人;全面实现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3.到2008年12月,实现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实现市内企业用工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用工备案率达到90%以上;全市一、二类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70%,三类企业参保率达到90%;将在长务工的农民工基本纳入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4.到2009年5月,完成现有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向农村劳动者的延伸,对城乡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录用备案和合同管理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统计、登记制度按属地管理的目标;全面建立起企业岗位申报与职业介绍机构实地采集相结合的岗位开发体系;基本实现农民工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的职业或经济生活来源即予落户的户籍政策目标;完成试点范围内的乡镇、村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基本纳入我市普及义务教育范畴;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要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