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按照《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配合,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从民政部门接收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资料整理工作,并抓紧调整完善业务程序,加强信息系统和基层服务机构建设,切实做好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接续工作。
(二)民政部门要抓紧组织收集、整理符合28号文件规定适用范围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资料,以区(县)单位及时全部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申报的军龄情况审核表,应及时予以审核确认。
(三)财政部门要按中央要求,及时核拨有关资金。
五、强化检查督导,确保落实到位
贯彻落实28号文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劳动保障、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进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要一级抓一级,加强对基层工作机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省里将适时对各地实施情况组织督查。
附件: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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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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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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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部队名称 │ │ 入伍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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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 │ 退伍复员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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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参保地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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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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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电话 │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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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名 │ │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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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
│ 意见 │ │
│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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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
│ 审核意见 │ │
│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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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确认意见 │经审核,其军龄为 月。 │
│ │ │
│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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