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和《关于甘肃酒泉西脉公司铅冶炼厂“9.9”喷炉灼烫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19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冶金、有色企业及设计研究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管一函[2007]76号)(以下简称《纪要》)和《
关于甘肃酒泉西脉公司铅冶炼厂“9.9”喷炉灼烫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7]19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望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贯彻执行,并认真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搞好冶金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企业自查、专家普查出的安全隐患,企业必须要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并对照《纪要》、《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搞好复检复查,并报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
二是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所有冶金、有色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抓好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的通知》(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149号)的规定执行。承担冶金、有色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对没有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或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要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