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年度突破人口计划指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在90%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或者继续升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规定标准70%的县(市、区),由省上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管理,并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实行诫勉谈话,3年内不予提拔。连续2次被省上黄牌警告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就地免职,降级使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干扰上级抽查、人口数字误差率超过5%,以及有违反规定审批生育指标、失职、渎职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问题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不得授予各项工作先进荣誉称号。
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要带头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违法生育的问题,凡是已经违法生育的,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提拔使用、晋升职称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或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凡是非法生育(含非法收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徇私舞弊得到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等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不得提升职务或晋级,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能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人。对于名人、富人和民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必须依法处理,不得担任社会荣誉职务,不得参与相关奖项的评选。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充实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把乡镇计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列入《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服务站工作。省人事厅、省人口计生委要制订有利于技术服务人员到农村工作以及职称评定的激励办法。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班子中必须配备医学专业人员。积极选拔优秀干部充实计生部门,对政绩突出的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全省各级评选劳模、推荐选举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时,都应有计划生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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