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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农民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强化村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建立以村为主工作机制。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村专干和中心户长,认真落实并逐步增加他们的报酬。加强村计生协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省每年命名表彰100个左右的省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四、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和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要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衔接,形成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控制指标作为“十一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约束性指标,定期公布各市(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提出要求,协调解决人口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对各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每年与各市(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单独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各市(区)目标责任考核之中。每年各市(区)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兑现奖罚措施。各市、县(市、区)、乡(镇)也要层层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党政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同时,对其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也要分别进行考核。
  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制度。凡获得全国、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称号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省委、省政府每4年召开一次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双先”表彰会,表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省人口计生委制订。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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