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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各地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预算支出范围。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县两级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街道办、乡镇和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有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人员。流入地要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并加强与流入地的信息沟通。
  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十一五”期末全省30%的县(市、区)达到国家标准,7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标准。切实加强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将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对县、乡服务站进行改造,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装备水平,逐步实现村级服务室与村级卫生室共建共用、资源共享。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三查”服务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提高节育措施落实的有效率和及时率。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生育安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监测网和定期通报、预报、评估及预警制度,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努力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以及省、市、县三级平台,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健全面向公众的人口计生信息公众网,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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