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陕发〔2007〕15号 2007年8月14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少生人口近1200万,人口增长速度连续14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存在着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我省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20万-30万;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口总体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建设西部强省的人才需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猛增,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剧增,管理难度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有所减弱,经费投入不到位,基层工作薄弱,机构和队伍不够稳定;一些地方领导对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不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尚未形成。
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毫不动摇和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