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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


  (三)县(市)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主要抓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等的编制。一是全面启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编制完成。有条件的县(市)探索编制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为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指导。二是抓好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2007年全部完成县城总体规划报批;2008年全部完成各建制镇总体规划审批。同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时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三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编制或修改完善县(市)城市综合交通、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绿地水系等专业规划。四是加强县(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实现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五是做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审批工作,2010年完成全省所有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审批。

  (四)镇(乡)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主要抓好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一是2007年全面完成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开展建制镇(集镇)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实现详细规划全部覆盖建制镇(集镇)规划建成区。三是抓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编制完成全部集镇和70%的中心村建设规划,2008年编制完成全部中心村建设规划,2010年编制完成全省所有保留村庄的建设规划。

  四、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

  各地应按照保障城乡规划依法实施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实现规划管理覆盖城乡所有建设地区,覆盖全部建设项目。

  (一)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各项建设,规划管理覆盖所有建设地区和项目。城乡规划是城乡各项建设的依据和先导,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服从规划,全部纳入规划管理。认真做好城市规划区内“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

  (二)强化集中统一管理,实现规划监管体系的全覆盖。各级政府的城乡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统一,不得擅自下放,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必须由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擅自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要健全市、区、街(镇、乡)、居(村)规划监管网络,建立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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