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实现全省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应专项规划全覆盖,城镇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全覆盖,城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全覆盖;实现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横到边、竖到底”覆盖全省城乡的规划监管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完善体系的原则。规划编制和管理要覆盖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对不同地区确定不同层次、不同深度的规划全覆盖要求,形成完整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体系。
2.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原则。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规划全覆盖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公共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人文环境。
3.城乡统筹、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对城乡居民点、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综合规划,实现城乡之间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无缝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4.资源节约、生态优先的原则。把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作为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重要目标,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加强对土地、水、能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脆弱资源的保护,引导城乡建设走城镇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发展道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尽快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尽快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一)省级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主要抓好《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和相应专项规划的编制。一是修编《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指导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二是依据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尽快编制和修订完善全省有关建设专项规划,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的全覆盖。三是组织编制《鲁南城市带规划》,指导鲁南地区健康有序发展。
(二)设区城市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主要抓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编制。一是深化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有条件的市探索编制市域城乡总体规划,促进区域统筹、城乡统筹。二是抓好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2007年全部完成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并报送省政府;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要全部完成批复。三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为近期各项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四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综合交通、历史文化保护、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绿化水系等专业规划,为城乡各类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依据。五是大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覆盖率,2008年覆盖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009年覆盖城市规划建成区,2010年实现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