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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实现全省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应专项规划全覆盖,城镇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全覆盖,城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全覆盖;实现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横到边、竖到底”覆盖全省城乡的规划监管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完善体系的原则。规划编制和管理要覆盖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对不同地区确定不同层次、不同深度的规划全覆盖要求,形成完整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体系。

  2.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原则。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规划全覆盖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公共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人文环境。

  3.城乡统筹、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对城乡居民点、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综合规划,实现城乡之间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无缝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4.资源节约、生态优先的原则。把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作为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重要目标,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加强对土地、水、能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脆弱资源的保护,引导城乡建设走城镇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发展道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尽快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尽快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一)省级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主要抓好《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和相应专项规划的编制。一是修编《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指导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二是依据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尽快编制和修订完善全省有关建设专项规划,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的全覆盖。三是组织编制《鲁南城市带规划》,指导鲁南地区健康有序发展。

  (二)设区城市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主要抓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编制。一是深化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有条件的市探索编制市域城乡总体规划,促进区域统筹、城乡统筹。二是抓好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2007年全部完成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并报送省政府;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要全部完成批复。三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为近期各项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四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综合交通、历史文化保护、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绿化水系等专业规划,为城乡各类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依据。五是大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覆盖率,2008年覆盖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009年覆盖城市规划建成区,2010年实现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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