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7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的重大意义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公共政策。城乡规划全覆盖,是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全面覆盖城乡各类建设地区,全省城乡每一处建设用地都有科学明确的规划依据,每一个建设项目都纳入规范细致的规划管理。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不断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及监督检查,为科学指导城乡建设、促进城乡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城乡规划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规划编制相对滞后于城市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规划尚未全部覆盖各类建设地区,城市旧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规划编制不到位、建设水平低,规划管理尚未覆盖所有建设项目、监督力度不够等,影响了城乡经济社会各项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是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山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二、明确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乡统筹的要求,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交通、能源、防灾等重要专业规划相协调,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各类建设的龙头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建筑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