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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主  任:张朝明(兼)
  副主任:姚昌华(兼)
  成  员:温蕾蕾  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客户二处客户经理
       何 勤  中共遂宁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县级室主任
       唐 统  共青团遂宁市委副书记
       唐 进  遂宁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戴跃力  遂宁市发改委财政金融科科长
       张甲武  遂宁市船山区发改委主任
       雷代卿  遂宁市安居区发改委主任
       付 俭  遂宁市射洪县发改委主任
       秦 华  遂宁市大英县发改委主任
       冷光辉  遂宁市蓬溪县发改委主任
       杨璐瑶  共青团遂宁市船山区委副书记

  二、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具体要求
  (一)协调领导小组及开行办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实践开发性金融理论,培育和树立信用建设理念,广泛宣传信用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创造良好的信用舆论和信用环境,致力于信用安全区或金融安全区的建设,协助政府构建高效的信用平台,推动遂宁市信用建设,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2.培育和引入各种信用维护、监督的外部力量,构建接受市场监督、信息批露和外部审计的信用平台,对履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借款主体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3.向市政府报告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阶段工作重点、资金投向情况、项目开发评审动态和信贷资产质量等情况;向国家开发银行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发展计划、阶段工作重点、正在或拟做前期工作的项目情况以及有关项目的规划、立项、可研、环评、资本金到位、项目建设及稽查等情况;牵头做好开行意向支持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负责将政府未来五年内计划或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社区金融、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国企改组改造、中小商业银行合作、农村医疗卫生、农业产业化、社保、经济适用房和廉价住房、物流等项目后续融资服务优先提供给开发银行。
  5.在未明确借款主体前,协助有关部门,构筑良好的治理结构;在明确借款主体后,监督和促进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并督促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定期向开发银行披露关于法人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配合开发银行对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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