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工业发展的意见
(遂府发〔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精心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结合全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精心组织修编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市城区三个园区工业用地的规划。各区、县要在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有条件的重点小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中规划一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用地原则布局在重点集镇发展区内;涉及基本农田的,应在本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依法予以调整;规划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实施本意见中的有关政策,其规模原则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下。全市土地利用新的总体规划在省政府批准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创新工业园要在科学规划、充分论证与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业集中发展区相一致的前提下,可以预设置工业集中发展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为工业用地提供充足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整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土地整治工作(“金土地工程”)。由我市自行批准立项并验收的小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要重点安排农村宅基地整理。农村宅基地整理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利益共享。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农村建设用地方面的法规、政策,重点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进行挂钩的试点工作,市城区及各区、县要将农村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指标,与本区域内工业集中发展区耕地减少指标进行挂钩。
三、用活土地政策,加快工业发展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联营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工业企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区、县人民政府可按项目向企业供地。
(二)通过土地整理和农村宅基地整理后新增加的耕地指标可直接用于工业项目的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其指标可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批准供应给工业项目作占补平衡使用。新增耕地指标可在本区县内调剂使用。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与工业集中区的土地供应情况进行挂钩,并形成台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