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聘后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办法和程序,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和档案统一管理,探索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
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体制环境
(二十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失业调控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市政府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35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000人,其中“4050”等救助对象再就业3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9%的目标任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研究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措施和办法;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教育局负责)。
(二十九)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探索、引导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逐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探索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状况观测和预警机制,开展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课题研究;继续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点范围,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三十)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以规范和扩面为重点,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切实加大征缴力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5000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6000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3000人、医疗保险新增参保4000人,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15500万元、失业保险费1700万元、工伤保险费400万元、生育保险费300万元的目标任务;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推进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政策的落实,探索建立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三十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低保分类管理,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建立健全失地无业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确保供养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推进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全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新增3个区(县);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完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规范社会慈善捐赠管理制度,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良性互动(市民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