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落实各级政府扶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开展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清收不良资产、增资扩股以及培育信用环境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有关支持、奖励办法,鼓励本区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农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创新农业担保机制和体系,完善和发展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形成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市银监局负责)。
三、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城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
(十三)规范推进公司制改革。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制、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来投资;积极培育上市公司的后备队伍,着力加快高金、盛马等重点优势企业的改制上市步伐;加快推进我市4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力争按进度要求于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依法加强对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规范和监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开展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和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原公有制企业改制现存的各类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公有经济微观主体体制创新工作(市国资委、市经委负责)。
(十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经营方式,全面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继续抓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行与监管的机制;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建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框架;建立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负责)。
(十五)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提出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十六)加快推进城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制度,重点推进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放开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按照以量定产、以质论价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作业企业,实行作业市场化;稳步推进公园管理市场化,将公园管理推向市场;全面推进市城区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加大城市可经营性无形资产开发利用力度,对城市户外广告标牌经营权以及道路、桥梁、雕塑、人造景观冠名权进行挖掘和深度开发,形成有形化项目,以转让、拍卖、租赁、置换、抵押等方式使其逐步进入运营状态(市国资委、市规划与建设局负责)。
四、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稳妥推进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