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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人民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及部门领导同志要及时阅批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处理,并及时向人民政协反馈提案、建议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重要信息和社情民意等的采纳和办理情况。
  五、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提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要落实办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位。政府办公室作为总归口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负责,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办理,会办部门要积极提出办理意见。凡涉及重大问题的提案和建议案,部门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政府领导要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办理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一般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至迟不超过6个月。
  要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办理实效,努力改进工作。坚持走访政协委员的制度,扩大走访面,加强办前、办中、办后的联系沟通。对重要提案和建议案,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同时,各承办单位要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和政协相关的专委会参与办理工作,让委员们了解办理中的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凡是能够解决的,都要及时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本级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支持,促成问题解决。对办成B类件的提案,各承办单位要继续抓好落实,及时向委员反馈办理进展情况,直到落实好为止。要以办理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提案、建议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努力提高提案、建议案的落实和委员的满意率。建立完善“三见面,两结合”工作机制,即政协委员、承办部门、督办单位三方见面,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面上催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和分级考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评、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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