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通知(遂府函[2007]2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通知
(遂府函〔2007〕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河东新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和《遂宁市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命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严格验收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开发区吉祥社区,工业园区段家店社区,河东新区香山路社区为示范社区;命名船山区永兴镇,蓬溪县宝梵镇、金桥乡,大英县天保镇、通仙乡,射洪县万林乡等6个乡镇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