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府函〔200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次常务会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七日

  遂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支出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财政评审工作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评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依职权做出的评审结论,是行政机关对财政性投资进行决策和有效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是财政投资评价与审查的具体实施单位。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及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操作规程,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根据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下达财政投资评审任务;
  (三)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四)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