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肉食品加工企业:对合同订购的优质生猪、肉牛,按高于市场价进行收购;受种畜场、饲料加工企业的委托代扣赊销饲料、牲畜款。
(六)金融机构:向参加“多方联动”、符合贷款条件的肉食品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种畜场、规模养殖户提供贷款。
(七)保险公司:按优惠条件核定参保缴纳基数和理赔金额;及时兑现保险赔付。
(八)担保公司:向肉食品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种猪场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保证担保。
三、主要措施
(一)政府搭台
1.成立市丰源现代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公司首期股本金由市财政出资500万元,同时动员高金、美宁、齐全、颐康、渴望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区县财政积极投资入股,并积极向上争取财政投入,逐步扩大股本金。市财政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的组建并挂牌。担保公司要按“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设定,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担保公司业务首先在生猪、肉牛产业方面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具体方案由市畜牧局牵头负责,再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总结推广到其它农产品发展上。
2.制定优惠政策。市政府对参加多方联动的企业和养殖大户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优惠扶持。
3.搞好试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多方联动”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参与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先期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要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积极性高、经济实力较强、诚实守信的饲料加工企业、种畜场、肉食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户参与“多方联动”。
(二)加强风险防范
1.建立风险防范基金。由参与联动的饲料加工企业、肉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养殖风险防范资金,收取的风险防范基金在银行设专户储存,用于支付生猪养殖保险补贴及市场风险价格补贴。
参与“多方联动”的主体选派代表组成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不讲信用,骗取银行贷款、政府保险补贴、赊销饲料和猪苗或小牛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大力发展生猪、肉牛养殖保险。对“多方联动”规模养殖户饲养的生猪、肉牛,全部纳入养殖保险。所交保险费,由风险基金补贴一部分、养殖户承担一部分、财政补贴一部分,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及时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