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工商所基础建设的通知
(遂府函〔2007〕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基层工商所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基础建设事关基层政权建设的大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商所基础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工商所建设纳入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础建设的范畴通盘考虑,并参照其相关政策执行。
二、按照相关规定,参照“两所一庭”建设模式,简化工商所建设立项手续,批准其建设立项。
三、对工商所的建设用地应优先解决,原则上工商所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进行划拔;工商系统处置土地资产应缴纳的出让金按规定入库,县级财政应将所留部分全部安排用于基层工商所建设。
四、对工商系统用于基层建设而处置所属资产所缴纳的税金,其地方所得全部安排给工商部门用于工商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