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
(遂府函〔2007〕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推进遂宁向工业强市跨越”的战略部署,努力推动遂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实行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考核指标体系:由工业增加值、新增规模企业、工业产销率、总资产贡献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技改投资、新产品产值率、技术创新投资、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等10项指标构成,另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2项否定指标。
(二)全市目标任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80亿元,同比增长40%;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户;工业产销率达到99.5%;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40亿元,同比增长50%;实现利润总额11.55亿元,同比增长30%;总资产贡献率达到11.53%,增长0.05个百分点;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36亿元,同比增长60%;完成技术创新投资额3.05亿元;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5%;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6%。
(三)目标任务分解:船山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安居区、遂宁经济开发区、市创新工业园、市河东新区等8个单位为被考核对象(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一)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以市统计局年底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对工业经济发展的考核,主要采取对各项考核指标分项考核、加权平均计分排位的办法。其中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新增规模企业户数、技改投资等四项指标占整个考核权重的60%,其系数分别为24%、12%、12%、12%,其他各项指标占整个考核权重的40%。
(三)各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市创新工业园、市河东新区按各项指标考核得分情况,并综合考虑总量和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小评出一、二、三等奖。
(四)凡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的评奖资格。
三、目标管理
对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创新工业园、市河东新区实施工业发展目标责任制管理,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分解,确保责任落实;要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分析目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解决,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全年目标的圆满完成。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县、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功人员,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特别是要建立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按季通报制度,加强对目标实施过程的监督,定期公布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税和技改投资等4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