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实心粘土砖企业整治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实心粘土砖企业整治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财建[2005]33号)


  为切实保护土地、增强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降低粘土实心砖产量,鼓励和扶持粘土实心砖企业转产高强度、废渣高掺加量、高空洞率、孔型合理的粘土空心产品以及其它各类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推进我市墙改节能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粘土实心砖企业整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奖代补范围
  (一)省政府第159号令实施之前已合法建设的粘土实心砖企业根据规定达到限产目标,并实现转产的企业及所在乡镇;
  (二)省政府第159号令实施后以生产空心砖名义报批而实际生产实心砖,根据规定要求已实现停止生产实心砖,并转产空心砖的企业及所在乡镇;
  (三)在粘土实心砖企业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
  二、以奖代补标准
  (一)完成转产任务的补助标准
  1、对购买450级空心砖制造设备实现转产的企业,每个转产企业补助8000元,所在乡镇补助2000元;
  2、对购买500级及以上空心砖制造设备实现转产的企业,每个转产企业补助10000元,所在乡镇补助5000元;
  3、对购买空心砖制造主要设备(真空挤出机)而向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依照一年期贷款的法定利率,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贴息,贴息时企业须出具支付利息的凭证。
  4、对转产其它各类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补助15000元,所在乡镇补助5000元;因购买主要设备而向金融机构贷款的,依照一年期贷款的法定利率,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贴息,贴息时企业须出具支付利息的凭证。
  (二)完成取缔任务的奖励标准
  对于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按每座窑20000元的标准奖励给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以奖代补资金来源
  以奖代补资金从市级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四、奖励要求
  (一)对于转产的企业,经市县两级墙改部门验收,须达到限产目标或按要求实现停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已购进空心砖或其它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制造设备并开始生产空心砖或其它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
  (二)对于取缔的企业,必须拆除窑体,迁走设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