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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合财建[2006]7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促进我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市发展“农家店”。

  (二)扶持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具有明显的引导和示范效应。

  (三)专款专用原则。对列入项目补助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拨付到实施主体,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补助标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对象:凡在我市各乡镇、行政村新建或改造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包括配送中心,以下简称“农家店”),符合“农家店”发展要求且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连锁企业和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所必需的其它开支。

  第四条 项目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在县城或中心乡镇新建、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凡仓储(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配送商品品种3大类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配送商品品种3大类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4万元的补助。

  (二)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乡级日用消费品连锁店,每个补助3000元;村级日用消费品店,每个补助4000元。

  (三)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乡级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每个补助1500元;村级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每个补助2000元。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五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均可申报。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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