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建设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财购[2005]224号)
各县区财政局、交通局、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研究制订了《合肥市农村公路建设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合肥市农村公路建设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交通局
合肥市监察局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合肥市农村公路建设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合肥市第三次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精神,自2005年起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政府采购。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政府采购工作。各级财政、交通、监察部门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建设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落实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监督计划执行、监管采购信息、受理采购合同及相关材料备案、资金审核拨(支)付、信息统计分析等;交通部门负责统一编报项目和资金计划、逐级下达已立项的建设计划、督促计划落实、执行和监督交通基本建设程序、审核拨付工程资金等;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等。
三、采购范围与措施
农村公路包括重要县道、一般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及配套的公路桥梁、公路渡口等。农村公路建设中使用财政性资金、国债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政府融资等进行的勘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安装及大宗材料等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根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要求,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政府采购适用分散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