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高度重视新一轮车辆统保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各主管部门应尽快部署统保工作,在抓好本机关车辆统保工作的同时,督促做好本系统内车辆参加集中统一保险,做到不漏一车、不缺一户。
八、市属各区依照本通知参加统一保险的,请与市财政局联系,并同人保公司签署书面协议,明确保险范围、内容、资金结算办法等,人保公司将给予相同的优惠和承诺。
附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诺
为了使合肥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及优质的服务,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提供的优惠率、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
二、提供预付款服务。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提供预付部分赔款。
三、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协助客户委托修理厂代为索赔,客户无需支付修理费用。
四、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协助客户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五、提供全天24小时报案服务。保证出险车辆按期理赔。报案服务电话:95518。
六、提供“三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保险业务总负责人:张文,联系电话:13905691957;承保联系人:盛习春,联系电话:13866189909;理赔联系人:王继成,13905510836。
七、理赔限时服务义务:
1、查勘定损服务:当地事故:定损人员接到查勘定损安排后积极与客户取得联系,市区内在30分钟到达;市区以外的事故,时间适当延长(原则上每增加一公里,增加3分钟)。外地事故:可通过95518人保专线服务电话报案后,一般情况下1小时内出险地的人保公司到达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