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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
(合财购[2004]336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招标结果,现就市属行政事业单位2005-2006年车辆统一保险(以下简称统保)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保的范围: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必须实行统一保险。

  二、承保单位:本次承保单位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简称人保公司,下同)作为统保的承办单位。

  三、统保的险种: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参加统保的,限保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三个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座)为2万元;使用其他资金参保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保险种。人保公司给予的优惠率为50%,并承担盗抢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险、新增设备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四、统保的时间: 2005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统保期内各单位分年度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五、统保方式: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车辆原保险到期后,一律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携带车辆行使证、机动车辆花名册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在市政府采购中心设立的专柜办理投保事宜;或预约保险公司上门办理(联系电话:0551-2619870)。人保公司的各项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附后。

  六、保费结算:按照“统一收取,集中支付”的原则,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与保险公司办理结算手续,其中属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保费的,由市财政将保费直接拨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市财政未直接安排的,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先将保费缴存到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户名:合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行:市商行城支;账号:23212100067747),保险公司凭单位的缴费单出具保单。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保的业务咨询,咨询电话:0551-261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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