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合财购[2003]104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国家宏观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法》、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以及推进国库制度和预算编制改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范围
根据《
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范围包括,编报主体:包括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项目单位;采购对象:包括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资金:包括财政全额安排的项目,也包括一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采购项目:包括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也包括没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包括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购买行为,包括预算单位的租赁、委托、雇用行为。
二、报表种类和报送时间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主要有五种,即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总表一、二、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按行业系统分类)、政府采购基本情况统计表。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时间:各县区财政局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汇总所属及县本级的统计报表、软件盘,并附文字分析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处;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集中采购部分统计报表、软件盘及文字分析材料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处;市直单位将分散采购部分统计报表、软件盘及文字分析材料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处。
三、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统计工作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组织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情况下,各县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市直有关单位更应给予高度重视,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抓好组织落实,严格工作规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