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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一下”建议控制指标和报送“二上”申报表的通知

  大型购置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基建和大型修缮费项目支出:填列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大型修缮费等。

  其他项目支出:填列上述各类项目支出之外的其余项目支出,包括租赁费、物业管理费、车辆大修费等。

  上缴上级支出:填列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市级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各部门和单位上缴省、补助县区级预算单位的支出在其他项目支出中反映。

  各部门应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一下”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细化包括细化预算项目、细化预算级次和支付方式、细化项目的测算依据等。细化预算项目、级次和支付方式,是为了硬化预算约束,便于国库集中支付执行;细化预算项目的测算依据则是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准确的依据。对于只列项目名称和申报预算数,没有具体测算依据的项目,预算审核时将不予考虑。部分单位在“一上”申报时没有细化的支出项目,在“二上”时需细化到具体项目。同时要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序号必须按2位数编列,如01、02……,不应填列单位代码或科目编码)。项目支出的安排,要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体现社会公共需求,对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支出项目和按规定应由本级财力配套的项目,以及必须开支的硬性支出项目,要优先列入预算,不得留有硬性缺口。

  (四)项目支付方式

  为便于预算执行,2008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需填列项目支出方式,包括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指标划转。

  直接支付范围包括:

  1、已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内的工资性支出;

  2、已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含分散采购)项目支出;

  3、已与收款单位及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签订三方协议的委托付款支出;

  4、市直部门对县的专项补助支出。

  授权支付范围包括:部门日常、零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小额支出。

  指标划转指对区级下划指标。

  (五)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的范围据实编制,严格执行《合肥市市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购[2006]342号)。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按计划实施,各部门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分项目详细列明采购物品(劳务)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以及资金来源、采购形式等。对于项目支出中包含政府采购内容的,应在项目内容中说明,并在部门预算草案中做详细说明。2008年预算中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执行中不得办理采购;对没有经过政府采购的,财政不拨付资金;对应实行公开招投标而未公开招标的,财政不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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