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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一下”建议控制指标和报送“二上”申报表的通知

  2008年,各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非税收入集中调剂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81号)的规定执行,“E财”软件中已作相应调整,请各单位对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认真核对,如果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联系。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各单位依据市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增人(含编外聘用的人员)、调资标准,在“一下”的基础信息中相应调整“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系统”相关数据,以便“二上”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相应调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所有数据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及未实行工资统发单位职工需同时提供个人签名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与基础信息填报的内容和时间相符)。

  人员支出中,人员基数按照9月底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计提的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1、人员工资类支出按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的2007年基础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测算,特殊岗位津贴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行政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算范围为月工资总额,在2008年部门预算中,按2007年9月份工资总额进行编列。

  对经市编办、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经费,首先从其节编奖经费中抵扣,不足部分再由财政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安排。编外临时聘用人员(聘用时间在一年以内)经费在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

  2、计提费用支出:

  养老保险支出:根据市政府第124号令和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合政办[2007]2号)文件规定,市直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按原供给渠道和相关政策在部门预算中足额编列,预算执行中由单位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缴费数额,向税务部门足额交纳。计提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不再安排离退休人员经费。

  失业保险支出:事业单位按照上年末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计提。

  医疗保险支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计提。

  医疗费支出:指公务员医疗补贴,按照市直行政单位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上年末职工月工资总额和退休金总额的3%计提。事业单位可比照执行。

  医疗费定额补助:按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500元/年/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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