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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合财预编[2007]85号)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和《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以支持“大建设”、促进“大发展”、实现“大跨越”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理财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组织收入;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服务、科学技术、生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积极支持工业立市和科技创新;全面实施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和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财政的原则。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预算指导思想,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对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依法理财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确保有关支出达到法定增长,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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