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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三、编制的口径与方法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部门预算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含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下同)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下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其中部门、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要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项目(名称)列明具体单位和项目。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和有关财政供给定额直接编制,“一下”时各部门、单位进行核对、反馈。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部门和单位“十一五”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结合2007年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要在对申报项目的支出预算进行认真测算后,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对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按预算年度实际需要的投资编制预算,并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项目的总投资、实施年限及分年度所需的投资数额);要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对所报项目要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附项目支出安排的有关政策和依据;对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概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等材料。各部门要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对项目支出既要按支出功能编报至“项”级预算科目,同时又要按支出经济分类编报至“款”级预算科目。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及其排序进行审核,结合财力的可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遴选后,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二上”时各部门、单位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从今年起,市财政将选择一部分支出数额较大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和投资评审。对列入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在“二上”时,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口径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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