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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合财预编[2006]82号)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和《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并保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市级预算的安排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组织收入;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突出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积极支持工业立市和科技创新;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和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财政的原则。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预算安排思想,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人员支出的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依法理财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施政目标,收支测算做到全面、准确、真实。依法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三)综合预算的原则。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对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四)科学合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健全基本支出定额体系,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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