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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在项目评审论证会举行的3日前将评审论证会举行时间、地点通知项目申报部门和局有关支出处室。评审论证项目的有关材料在评审论证会举行时交评审组成员。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论证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财政局简要介绍评审论证的项目内容、评审组成员及评审论证的有关事项;

  (二)项目申报部门介绍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市财政局有关支出处室介绍项目支出预算的初审情况;

  (四)评审组成员就项目的有关问题向项目申报部门提出询问;

  (五)项目申报部门对评审组的询问进行解答;

  (六)项目申报部门退会,评审组成员进行讨论;

  (七)评审组成员填写《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意见书》(式样附后);

  (八) 评审组组长对项目评审论证会进行小结,宣布评审论证结果。

  第十三条 对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评审组成员“同意”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支出,并结合财力可能审核确定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在评审论证会结束后将评审组成员的意见收集整理,并拟写《项目支出评审论证意见通知书》(式样附后),于评审论证会举行后内反馈项目申报部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编制2004年度预算起实施。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意见书(式样)


┌────────────────────┬────────────────────┐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
├────────────────────┼────────────────────┤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
├────────────────────┴────────────────────┤
│一、 项目总体评价                                 │
│(包括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评价)             │
│                                         │
│                                         │
│                                         │
│                                         │
│(注:表内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
├─────────────────────────────────────────┤
│二、 评审论证结论                                 │
│1、同意:(   )                               │
│2、有条件同意:(   )                            │
│3、不同意:(   )                              │
│“有条件同意”的,请说明“条件”:                        │
│                                         │
│                                         │
│                                         │
│                                         │
│                                         │
│                                         │
│                                         │
│评审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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