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林〔2002〕29号)
各县、区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的森林资源,根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国家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原则,集中力量对本市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审查木材来源,审核发放“木材经营加工批准证书”,查处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取缔和关闭违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厂点过多过滥的状况得到有效治理,过量消耗森林资源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努力改善、净化木材市场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木材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合理布局,促进我市木材行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总的时间安排是:2002年6月至12月底,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时间是6月份,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拟订实施方案、调查登记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摸排整治重点。第二阶段时间是7月份至11月份,全面清理整顿木材市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审查登记,审核发放“木材经营加工批准证书”;开展执法检查,查处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第三阶段时间是12月份,进一步巩固提高前一阶段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对策,为明年的工作作好充分准备。
三、方法步骤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林业、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木材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检查所属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抽调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参加专项整治活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