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的情况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为重点,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人员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掌握用人单位劳动者健康监护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审查,从源头上抓好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
(四)规范职业病诊断与报告制度;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的监督检查。
六、在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一)修订和完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量化表及其卫生指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量化分级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并推广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完成90%以上的旅店业、游泳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
(二)以宣传贯彻《公共场所集中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为重点,开展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卫生监督检查;
七、继续开展“清无”工作
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要求,继续配合工商等部门做好清理整顿美容美发、餐饮店等无证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引导规范,使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卫生许可审批服务,提高审批发放效率,同时加强审批发证后的监督执法工作。
要对前段“清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和“回头查”活动。凡发现前阶段做法不够规范的地方,要研究措施进行规范,对核发证后审批材料不完善的要抓紧补齐、完善,对虽然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仍未达到法定基本条件的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八、贯彻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加强对公共场所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强化消毒隔离措施,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