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检查督促机制。要按照市政府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方案的要求,建立对各区、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制度。通过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新老工业区食堂用房规划;建立和完善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政府部门支持和引导工业区食堂“绿色通道”及措施;
4、上半年要完成工业区食堂及工业区工人就餐情况调查,制定辖区具体的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实施方案,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经过整改能达到规范要求的,纳入管理,依法办理证照,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5、在各区、各街道开展工业区食堂建设试点工作,对在试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6、加强已建成工业区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已建成工业区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规范管理。
7、在年底前实现在特区内大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1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目标。
(三)全面贯彻实施《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简称规范)。加大对规范的宣传和培训,督促企业执行规范的有关卫生要求和标准。新建餐饮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和许可。对已经许可的餐饮单位,要按照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四)继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五)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预防控制食物中毒。要通过开展对学校食堂及其供餐单位、学校周边饮食店、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餐饮业、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大对公众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加强预警预告,提供百姓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规范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制定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规范,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的部门职责、报告的时限和程序、调查处理文书、取证工具、现场调查具体内容、样品采集、行政控制措施等进行规范,保证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措施到位。
(七)继续开展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