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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6〕10号)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卫[2005]2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对保护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证。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切实予以解决。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起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的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出现食物中毒事件,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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