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纳税百佳”企业的决定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纳税百佳”企业的决定
(赣国税发〔2007〕8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6年,全省广大纳税人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不断深化改革、搞活经营、提高效益,积极缴纳税收,保证了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促进了江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树立依法纳税先进典型,增强全民诚信纳税意识,倡导社会诚信纳税风尚,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南昌卷烟总厂等2006年度全省“纳税百佳”企业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纳税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富民兴赣大业中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省广大纳税人要以“纳税百佳”企业为榜样,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为在新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全省“纳税百佳”企业名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6年度全省“纳税百佳”企业名单

  南昌卷烟总厂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萍乡安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电力公司

  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丰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商业银行

  江西省烟草公司南昌市公司

  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印钞厂

  江西南昌供电公司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