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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转发辽宁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一)

  第五十七条 装货(箱)落空损失费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开至约定地点装货(箱)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驶里程,按其运价的50%计收装货(箱)落空损失费。
  第五十八条 货物装卸费
  货物装卸费由托运方负担。由承运方负责装卸者,按各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十九条 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发生的收费,均由托运人负担。其费用由承运人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代付。
  第六十条 运输变更手续费
  托运人要求取消或变更货物托运手续,应核收变更手续费。整批货物每次10元,零担货物每次1元。因变更运输,承运人已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托运人负担。

第五节 货物运费计算

  第六十一条 整批货物运费计算
  一、整批货物运价按货物运价价目计算。
  二、整批货物运费计算公式:
  整批货物运费=吨次费×计费重量+整批货物运价×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第六十二条 零担货物运费计算
  一、零担货物运价按货物运价价目计算。
  二、零担货物运费计算公式:
  零担货物运费=零担货物运价×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第六十三条 集装箱运费计算
  一、集装箱运价按计价类别和货物运价价目计算。
  二、集装箱运费计算公式:
  重(空)集装箱运费=重(空)箱运价×计费箱数×计费里程+箱次费×计费箱数+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第六十四条 计时包车运费计算
  一、计时包车运价按照包用车辆的不同类别分别计算。
  二、计时包车运费的计算公式:
  包车运费=包车运价×包用车吨位×计费时间+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细则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六十六条 各市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补充规定,并报省备案。
  第六十七条 凡属跨省、市营运的客运车辆,其票价统一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其余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备案后执行,否则无效,视为违价。
  第六十八条 办理保价运输的行包、货物,承运方按行包、货物保价金额(即声明价格)核收7‰的保价费。保价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为保证国家物价政策和法规的实施,维护经营者、旅客、托运人的利益,严肃物价纪律,对不执行本细则的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十条 本细则自二000年十月二十日起实施,原辽宁省交通厅、物价局一九九五年七月二日发布的《辽宁省汽车旅客运价计算规则》、一九九0年发布的《辽宁省公路汽车运价计算规则》及一九九0年八月三十日发布的《辽宁省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辽宁省国内集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同时作废。
  第七十一条 本细则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辽宁省汽车旅客运价表


┌───────────────────────────┬─────────────┐
│           车 种 车 型           │   运 价(元/人千米)   │
├─────────────┬─────────────┼─────────────┤
│大型座席客车客车长度>9  │     高三级     │      0.25      │
│      米      ├─────────────┼─────────────┤
│             │     高二级     │      0.22      │
│             ├─────────────┼─────────────┤
│             │     高一级     │      0.15      │
│             ├─────────────┼─────────────┤
│             │     中 级      │      0.11      │
│             ├─────────────┼─────────────┤
│             │     普 通      │     0.072      │
├─────────────┼─────────────┼─────────────┤
│中型座席客车9米≥客车长度&│     高二级     │      0.22      │
│     gt;6米     ├─────────────┼─────────────┤
│             │     高一级     │      0.15      │
│             ├─────────────┼─────────────┤
│             │     中 级      │      0.12      │
│             ├─────────────┼─────────────┤
│             │     普 通      │     0.086      │
├─────────────┼─────────────┼─────────────┤
│小型座席客车客车长度≤6米 │     高二级     │     0. 22      │
│             ├─────────────┼─────────────┤
│             │     高一级     │     0.175      │
│             ├─────────────┼─────────────┤
│             │     中 级      │     0. 15      │
│             ├─────────────┼─────────────┤
│             │     普 通      │     0. 11      │
├─────────────┼─────────────┼─────────────┤
│     轿 车      │高 级           │     0. 55      │
│             ├─────────────┼─────────────┤
│             │     中 级      │     0. 50      │
│             ├─────────────┼─────────────┤
│             │     普 通      │     0. 40      │
├─────────────┼─────────────┼─────────────┤
│    卧 辅 客 车    │     高 级      │     0. 26      │
│             ├─────────────┼─────────────┤
│             │     中 级      │     0. 18      │
│             ├─────────────┼─────────────┤
│             │     普 通      │     0.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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