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程确定
公路运输的计费里程,省内按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辽宁省公路营运里程图》执行;未经核定的里程由承、托双方协商或按车辆实际运行里程确定;跨省里程按交通部颁发的《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执行。《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未核定的里程由承、托双方共同协商或按车辆实际运行里程计算。
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含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应按最短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或按承托双方商定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拼装分卸从第一装货地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货地点止的载重里程计算计费里程。
因自然灾害造成道路中断,车辆需绕道行驶的,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第三十六条 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
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是指车辆到达托运人指定地点起至完成任务止的时间。车辆发生故障、修理和司机用餐时间应予以扣除。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每小时按15-20公里计算运价)起码计费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三十七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
整批运输运价:元/吨千米。
零担运输运价:元/千克千米。
集装箱运价:元/箱千米。
二、计时运价:
包车运输运价:元/吨位小时。
三、运费单位:
运费以元为单位。运费尾数不足1元时,四舍五入。
第二节 计价类别
第三十八条 运价形式
道路汽车货物运价,实行不同车种、不同货种的差别运价以及吨次费加运价的计费形式。
第三十九条 车辆类别
载货汽车按其用途不同,划分为普通、货车、特种货车两种。
特种车如40吨位及以上的大型车、罐车、冷藏车及其他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专用车。
第四十条 运输类别
1、整批货物运输: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2、零担货物运输: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按件托运的零担货物,单件体积一般不小于 0.01立方米(单件重量10千克以上的除外),不大于1.5立方米,单件重量不超过200千克;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分别不超过3.5米、1.5米和1.3米。
3、特种车辆运输:由于货物性质、体积或
重量等要求,需要大型汽车或挂车(核定载重吨位为40吨以上的)以及罐车、冷藏车等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车辆运输的,为特种车辆运输。
4、集装箱运输:凡以集装箱为盛装器具,由专用汽车载运的为集装箱运输。对适箱货物应大力采用集装箱运输,并积极发展专用集装箱专用车,不断扩大集装箱运输范围。
5、快件货物运输: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货物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种快件货物运输。
第四十一条 货物类别
货物按其性质分为普通货物和特种货物两种。普通货物分一等、二等、三等货物;特种货物分为长大笨重货物、大型物件、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五种。货物分级见附表七。
第四十二条 集装箱类别
集装箱按箱型分为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三类,其中国内标准集装箱又分为1吨箱、6吨箱、10吨箱三种,国际标准集装箱分为20英尺箱、40英尺箱 两种。
集装箱按货物种类分普通货物集装箱和特种货物集装箱。
第三节 运价价目
第四十三条 基本运价
一、整批货物基本运价:指3-39吨位的普通汽车运送一等整批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吨千米运价。其运价为0.5元/吨千米。
二、零担货物基本运价:指3-39吨位的普通汽车运送零担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千克千米运价。零担运价为0.00065元/千克千米 (0.65元/吨千米) 。
市(含城区)县范围内的零担货物运价为0.00090元/千克千米 (0.9元/吨千米) 。
三、集装箱基本运价:指各类标准集装箱重箱在等级路上运输的每箱千米运价。(见附表五)
四、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实行优惠运输,基本运价为0.38元/吨千米。
第四十四条 吨(箱)次费
一、吨次费 对汽车整批货物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按货物重量加收吨次费,吨次费标准为每吨4元。
二、箱次费 对汽车集装箱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加收箱次费。箱次费不分货类,其箱次费标准为;1吨箱5元/箱次;6吨箱12元/箱次;10吨箱20元/箱次;20英尺箱40元/箱次;40英尺箱60元/箱次。
国内非标准箱可参照同类型,略高于其收费标准,由承托双方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