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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各级国税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问题发生。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初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对各地选查项目,除餐饮业、服务娱乐业、石油石化行业、金融保险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必须按前述时间完成外,其他项目的检查实施时间可延长到11月底,总结整改阶段可延长至12月。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国税局要及时向省局(稽查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材料。具体包括:2007年4月10日前报送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及具体检查实施方案;2007年6月20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总结及附表;2007年10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附表;各单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20天内报送单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及附表;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其中,各地报送的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应包括各专项检查安排项目、企业名单、检查内容及检查安排时间等;专项检查工作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有关数据统计汇总表格见附件3);行业检查指南应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为目标,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结合典型案例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二)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省局FTP网报送电子文件,正文部分和汇总表格分别以Word、Excel形式报送。
  (三)省局将根据各地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布置、具体实施、上报资料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质量等方面情况,对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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