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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7〕8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整规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2007年将认真做好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根据国务院整规办和总局《通知》要求,省局确定将下列行业作为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1.必查项目。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电力企业(生产及销售);钢铁生产企业;酒类生产企业。
  2.各设区市自行安排项目。除必查项目外,2007年各设区市税收专项检查自行安排项目(见附件2)。
  3.省局负责检查项目。部分电力、钢铁生产、酒类生产、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二)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根据总局通知及《关于依法治理涉税违法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公安、地税等有关部门,对全省利用网络、手机等工具出售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区域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省局将另行下达。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税收工作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一是要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稽查、征管、法规、税政、国际税务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二是要认真开展检查培训。针对所检查行业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行业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搞好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税收遵从度,减少检查困难和阻力。通过案件曝光,打击和震慑犯罪,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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