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象
未接种过麻疹疫苗和未患过麻疹的入厂新员工、大学新生。
四、疫苗
使用麻疹疫苗或含麻疹成分的联合疫苗。
五、技术要求
(一)接种部位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二)禁忌
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特别是有鸡蛋过敏史)者不得接种。孕妇不予接种。
(三)反应及处理
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0天内极少数人可能发热,一过性散在皮疹和卡他症状等,持续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如发生接种异常反应,应及对症处理,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或溶解后不清晰或变色者均不可使用;
2、疫苗要避光保存,启开安瓿(或小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安瓿开封后,疫苗应在半小时内使用,超过半小时,应将疫苗废弃;
4、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方可接种;
5、接种疫苗时,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要集中统一规范处理;
6、接种前应备足应急处理药械,接种疫苗后注意观察有无局部及全身反应。如有发生接种反应,应做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登记、报告及处理工作。
7、注射过麻疹疫苗或患过麻疹者不予接种。
六、接种实施
(一)承担接种工作的单位:各区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地段范围内的外来新员工或大学新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接种人员要求:具有执业资格,且经培训合格。
(三)接种服务方式:可在新员工入厂、新生入学体检时接种疫苗,或设立临时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资料统计上报
接种单位在开展工作时填写深圳市麻疹疫苗接种登记表,做好登记工作。每月汇总登记表的内容,填写“深圳市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月报表”,并于每月5号前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辖区情况,于每月10号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表1
深圳市_______区_________(接种单位)麻疹疫苗接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