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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6〕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水利农机局《关于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水利农机局)

  3月15日下午1时10分许,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村民唐勇胜(男,40岁)驾驶自用船,从酉溪镇农贸市场码头违章搭载赶场的附近村民,逆酉溪河开往刘家坝村,驶出码头约200米后翻沉,造成死亡28人的特大沉船事故。据初步调查,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法载客、严重超载、管理失职、监督失控,属人为责任事故。“3.15”特大沉船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充分暴露出在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和示范乡镇建设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基层对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控措施不到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和死角,同时反映出部分农民群众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仍然较差。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06〕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27号)精神,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水利农机局五部门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止,联合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以整顿水上运输秩序、整顿监管队伍和加强宣传工作为主的“两整顿一加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乡镇船舶安全隐患,杜绝非法载客,逐步建立起以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力争达到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的“三无”目标,形成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现就在全市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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